大兴区公安系统综合业务用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的公开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和《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的通知》(京水务郊[2018]53号),2021年11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组织召开了大兴区公安系统综合业务用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验收单位、特邀专家,并成立验收组,验收组查看了工程现场视频资料,认真听取了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监测单位和建设单位的汇报,经讨论质询,同意本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将验收材料进行公开。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监督并提宝贵意见。
附件1: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附件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3:生产建设项目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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