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郭公庄车辆段三期二类居住、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及基础教育用地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的公开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和《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的通知》(京水务郊〔2018〕53号),2023年6月15日,北京京投丰德房地产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丰台区郭公庄车辆段三期二类居住、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及基础教育用地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验收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特邀专家,并成立验收组,验收组认真听取了监测总结、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讨论质询,验收组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验收材料进行公开。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1: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附件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3: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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