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北部地区永丰调蓄水厂(配水厂)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的公开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和《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的通知》(京水务郊〔2018〕53号),2022年1月6日,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召开了海淀北部地区永丰调蓄水厂(配水厂)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特邀专家。验收组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验收材料进行公开。
附件1 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附件2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3 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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